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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選部闈內工作之人員。2.立法院院長、副院長辦公室之技工、工友。3.立法院秘書長辦公室工友。4.總統、副總統辦公室工友。5.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工友。以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其工時限制為何?

    1.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2. 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6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