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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之後,戶政事務所會提供證明文件嗎?

    同性伴侶如有申請到戶所註記紀錄的需求,當事人一方可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或簽名)向臺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政事務所會以公文方式回復。如當事人於境外,得出具經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委託文件辦理(含中文譯本,並應由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
    另臺北市任一戶政事所自105年12月26日起核發「同性伴侶證」給申辦註記的同性伴侶,方便同性伴侶對外證明其關係及各機關查證註記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