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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如何向有線電視業者申請收視費用減免?

    (1)凡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登記有案的低收入戶,可攜帶行政處分、總清查核定通知書、各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書、已完成線上福利身分開通之台北卡APP系統畫面等福利資格識別證明(正本、影本各1份)及個人國民身份證向當地1家有線電視業者申請,免收裝機費及基本頻道每月收視費。

     (2)於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登記有案的中低收入戶,可攜帶行政處分、總清查核定通知書、各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書、已完成線上福利身分開通之台北卡APP系統畫面等福利資格識別證明(正本、影本各1份)及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向所在地之有線電視業者申請,基本頻道收視費以二分之一月費計價為原則。

     (3)如原未申裝有線電視,自申裝當日起即享有前述優惠;如前已申裝但以一般用戶計費,自申裝次月起優惠。

     (4)因(中)低收入戶資格係每年重新認定,請於取得新的(中)低收入戶相關福利資格識別證明後儘速向業者重新申請。如未再提出申請,業者將依一般收視戶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