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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居家服務資格條件為何?

    居住於本市之「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失智者」或「50歲以上(含)之身心障礙者」,請逕依民眾所居住的行政區聯繫所轄之照顧管理服務中心,由照顧管理專員到府協助評估符合資格者,將協助媒合服務單位。


    請電話聯絡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1966。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公休】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