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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將繳交水費之電子發票歸戶到個人手機條碼?

    本處於網站建置電子發票用戶平台,提供用戶於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號碼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及申請歸戶事宜。申請歸戶前請先確認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已完成自然人憑證註冊或已完成申請手機條碼,再到本處電子發票平台點選歸戶,連結到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選擇將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歸戶到共通性載具。但因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係供應至固定處所,先使用後付費,且由數人共同使用並支付費用,使用情形更隨產權買賣或人口遷出(入)而時有變動,造成繳費人不明確,財政部爰規劃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與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應不同;同一公用事業同一期繳費通知單之載具號碼不得重複給號。因此,如要申請歸戶至共通性載具,僅能採逐次輸入當期載具號碼進行歸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