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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低收入戶市民醫療補助?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市民於出院日起6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後送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辦理:

    1、申請表1份。

    2、醫療診斷證明書:應載明入院、出院日期。

    3、最近六個月內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4、低收入戶相關證明1份。

    5、申請人指定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

    6、自費藥品材料費如非屬指定藥品材料費,請檢附該指定藥品材料費之明細( 非指病歷資料、自費特材手術同意書) ,並請主治醫師證明不使用健保藥品材料之原因及使用該自費藥品材料其積極治療之必要性; 病房費如因就醫期間醫療院所 無全民健保病床且須接受住院治療者,請檢附 「無健保病房證明」,寄送本局評估辦理  。


    另病患本人如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暨未滿18歲之兒少,請向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洽詢臺北市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72-6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