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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8月衛福部實施的托育補助新制與舊制有什麼不一樣?

    1.舊制部份(107年7月31日前):以家長有無就業區分

    (1)育兒津貼(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申請資格為父母一方未就業、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下、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2)托育補助(就業者家庭部份托育費用補助):向兒童送托地縣市政府申請,申請資格為父母雙方均就業、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下、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並依據家庭經濟狀況及照顧者資格不同,補助2,000-5,000元(如附表)。以一般家庭為例:若是交給相關科系畢業或受訓126小時的保母(含親屬保母,例如爺奶)照顧補助2,000元,交由證照保母補助3,000元。

    2.新制部份(107年8月1日後):以兒童有無接受公共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區分

    (1)育兒津貼: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申請資格為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下、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接受公共或準公共托育服務,得領取育兒津貼(補助金額請詳附件)。

    (2)托育補助:向兒童送托地縣市政府申請,申請資格為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下、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110年8月起家長申請育嬰留停亦可同時申請托育補助)、兒童正接受公共或準公共托育服務。並依據家庭經濟狀況及接受服務類型不同,得領取不同額補助之托育補助(補助金額請詳附件)。

    3.自112年1月起準公共托育補助及中央育兒育兒津貼取消稅率限制。

    4.自113年1月起就托公共化托嬰中心兒童,每月再加碼1,500元,就托準公共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兒童每月再加碼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