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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颱風假雇主要求勞工出勤未給付加班費,合法嗎?

    1. 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之規定,颱風屬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 年6 月 19 日修正「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2點規定之天然災害。
    2.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6點之規定,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未依規定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3. 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7點之規定,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4. 參照上述「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之規定,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期間出勤應否加發工資,宜由勞資雙方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