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資格。
二、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申請修繕項目之估價單
(三)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
(四)申請修繕住屋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
(五)104年1月1日起迄今未曾接受相關補助切結書
(六)屋主同意修繕書
(七)1年6個月以上之租賃或借用之相關契約書或同意書
(八)公共安全自負切結書
(九)可證明住屋83年12月31日以前存在之文件:如前述日期前之房屋稅捐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或航空照片等
三、申請方式:請洽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扶老專線0800-89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