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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幼招生】臺北市公立幼兒園招生除法定需要協助幼兒、教職員工子女可優先入園外,是否設有其他優先錄取順位資格?

    「3 胎家庭子女 」、「5歲新住民子女」及「兄或姐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之幼兒」列為招生辦理階段優先錄取資格,並依5、4、3歲之年齡先後順序錄取。


    【備註】即具5歲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較5歲一般幼兒先錄取;具4歲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較4歲一般幼兒先錄取;具3歲優先錄取資格之幼兒較3歲一般幼兒先錄取。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02-27208889轉6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