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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遇到突發事故並發生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該如何處理?

    1.請於發生事故1小時內撥打本市環境保護局勤務中心(02-27205452、02-27205455),並告知是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以及告知是否為毒化物列管場所。

    2.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固定污染源設施故障通報單(1小時內)」提報相關資訊,並傳真至環保局勤務中心(02-27206131)。

    3.於故障發生後24小時內修復或停止操作,並於15日內向環保局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固定污染源設施故障書面報告」提出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