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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育人員於103年12月以後未辦理登記即收托幼兒會有處罰嗎?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0條規定,如未於本市辦理登記即收托,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