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家境清寒學生之營養與健康,本局每年編列預算提供國小至高中職清寒學生午餐補助,凡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補助條件者,得申請每學期午餐費補助,補助條件如下:
- 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1)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學生。(2)社會局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3)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經學校評估實有需午餐協助學生學童。(4)原住民學生。(5)身心障礙生(須具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不分障礙輕、中、重之程度)。
-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1)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學生。(2)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經學校評估實有需午餐協助學生。
- 就讀外縣市高中職之設籍本市低收戶生。
- 就讀全國專科學校專一至專三之設籍本市低收戶生。
(業務承辦聯繫電話:02-27208889或1999分機6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