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於因經濟因素不能繳交營養午餐的學生是否有提供協助?
為照顧家境清寒學生之營養與健康,本局每年編列預算提供國小至高中職清寒學生午餐補助,凡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補助條件者,得申請每學期午餐費補助,補助條件如下: 一、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 (一)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學生。 (二)社會局核定之「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子女。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經學校評估實有需午餐協助學生學童。 (四)原住民學生。 (五)身心障礙生(須具本府社會局核發之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不分障礙輕、中、重之程度)。 二、本市公私立高中職: (一)社會局核定之「低收入戶」學生。 (二)家庭突遭變故致經濟困難經學校評估實有需午餐協助學生。 三、就讀外縣市高中職之設籍本市低收入戶生、就讀全國專科學校專一至專三之設籍本市低收戶生。 (業務承辦聯繫電話: 02-27208889或1999分機6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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