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營建開發案工程,多大規模以上,要申報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

    答: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7日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業別42營建工地符合以下規模者應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

    一、從事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行為。

    二、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梁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