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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31.稻穀收穫期從事稻穀之檢驗收購或烘乾作業之人員。以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其工時限制為何?

    1.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2. 遇有緊急情況者,每日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4小時,惟下次出勤應間隔至少12小時。
    3. 每月正常工作時間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