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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低老人假牙補助申請流程。

    (一)活動及固定假牙補助申請:

    1.符合補助者持證明文件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或公會所屬醫療院所進行口腔檢查。

    2.醫療院所檢具裝置計畫及相關申請文件送社會局或臺北市牙醫師公會審查。

    3.社會局寄發核定公文予申請人通知核定項目及金額。

    4.受補助者持核定公文至原醫療院所進行假牙裝置。

    (二)活動假牙維修申請:

    1.活動假牙裝置滿一年後,始可申請維修費用。

    2.符合補助資格者持證明文件向市立聯合醫院或公會所屬醫療院所進行活動假牙維修。

    3.受理之醫療院所於活動假牙維修後,協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並開立醫療費用收據。

    4.補助對象應於維修後一百八十日內檢具假牙維修申請及核銷應備文件向本局辦理請款事宜。(申請及核銷應備文件,由本局每年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