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公路法第37條自102年7月5日起公布實施,行經本市之公路客運業者均屬中央主管機關轄管,如國光、統聯、大有等請民眾直接向其主管機關申訴,申訴管道如下:1. 交通部公路局申訴電話:0800-231-035 2.交通部公路局意見信箱:dghmail@th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