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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一定要設置出勤紀錄嗎?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之時間計至分鐘為止,違者,最高處新臺幣45萬元之罰鍰。

    出勤紀錄為雇主核發勞工薪資及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參據,為避免勞工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實有其重要性。常有雇主以勞工人數不多勞工出勤自主管理等原因,未設置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或以薪資已發放,即棄置出勤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抑或僅以符號(如打勾)註記,未詳實記載勞工實際出勤時間至分鐘,此為常見違規行為,而遭到裁罰。雇主應重視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之重要性,如未依法置備,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