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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污水廠回饋區域範圍劃分及回饋經費分配比例如何?

    1. 迪化及內湖污水處理廠:
      1. 第一回饋區:按處理廠地形,沿周界等距離輻射擴張達該廠面積九倍範圍為第一回饋區,分配該廠回饋地方經費百分之五十。
      2. 第二回饋區:按處理廠地形,沿周界等距離輻射擴張達該廠面積二十五倍,扣除第一回饋區賸餘範圍為第二回饋區,分配該廠回饋地方經費百分之三十。
      3. 當地行政區:由處理廠回饋區當地各區公所共分配該廠回饋地方經費百分之二十。
    2. 八里污水處理廠:
      1. 依其地形以其基地中心為圓心,劃設回饋區範圍如下:
        • 第一回饋區:三百公尺半徑範圍內。
        • 第二回饋區:六百公尺半徑範圍,扣除第一回饋區後之賸餘地區。
          但預估或前一年度平均每日處理污水噸數達五十萬噸以上者,以一千公尺為半徑範圍。
          前項回饋區,應扣除海域、河川範圍。 第一項回饋區之劃設界線,以單筆地號或建號為認定基準,其橫跨第一回饋區及第二回饋區者,應認定為第一回饋區;其橫跨第二回饋區及回饋區以外者,應認定為第二回饋區。
      2. 污水處理廠回饋金之分配比例如下:
        • 第一回饋區:該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金總額百分之六十。
        • 第二回饋區:該公共污水處理廠回饋金總額百分之四十。
          各回饋區內之里有二以上之回饋區區公所管轄者,回饋金按其所占設籍人口數與面積權重因子各半比例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