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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單親婦女就可申請進住臺北市政府婦女中途之家?

    1、單親婦女須為設籍本市之市民,或與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新住民,因離婚、喪偶、夫服刑或失蹤、未婚懷孕或其他家庭變故等因素,獨立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未婚子女者,並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其隨同進住子女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新臺幣2萬6,984元。(113年標準)

    (2)申請人及其隨同進住 子女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58萬9,476元。(113年標準)

    (3)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申請人及其隨同進住 子女均無自有住宅。

    (5)申請人能自理其家庭生活。

    (6)未成年申請人,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可申請。

    2、有意申請進住者,請檢附申請表內所需文件,並經訪視評估符合進住標準,於領收進住同意函後,即可於文到日次日起30日內安排進住,若有疑問請逕洽臺北市政府婦女中途之家,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打02-27208889)分機1712、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