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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以水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上之兌獎聯兌獎?

    自收費年月(帳單期別)106年3月起之水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印有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如當期發票中獎,可填妥「領獎收據」直接至受託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公用事業載具兌獎聯作為兌獎憑證作業說明
    壹、適用範圍
    公用事業紙本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及補發載具證明單。
     
    貳、實施日期
    自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及載具號碼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之補發載具證明單。106年6月6日起,用戶對中106年3-4月期以後之統一發票,得持載具兌獎聯向受託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參、載具兌獎聯格式:
    包含「載具識別資訊」及「領獎收據」。
    1. 載具識別資訊:載具類別編號及載具號碼,均含條碼。
    2. 領獎收據欄位:領獎金額、中獎人/簽名或蓋章、電話。
     
    肆、作業方式
    1. 用戶中獎後,無須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由受託代發獎金單位掃描讀取載具兌獎聯上之「載具識別資訊條碼」,並核對中獎清冊與中獎人身分證無誤後給獎。
    2. 受託代發獎金單位核發獎金時,應將載具兌獎聯撕下作為核銷憑證,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等帳單正本及補發載具證明單歸還中獎人。
    3. 受託代發獎金單位掃描設備功能無法讀取非紙本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者(例如手機APP帳單,未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由中獎人至超商設置之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受託代發獎金單位兌獎。
    4. 本處配合財政部105 年 12 月 15 日新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自收費年月(帳單期別)106年3月起之水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印製載具識別資訊之兌獎聯,樣張如下圖:
    • 水費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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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帳代繳水費繳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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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處各營業櫃檯現場開立繳費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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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補發載具資訊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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