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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泉用水設備設計圖何時須送審?如何送審?

    一、用戶於申請溫泉新設或既有建物改建須沿用原溫泉時,應檢具相關文件送本處陽明營業分處審查,經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工程完竣後經查驗合格,始供應溫泉。
    二、應備文件:
    (一)新建物
    1.溫泉用水設備設計圖審查申請表。
    2.建築圖副本。
    3.溫泉用水設備設計圖。
    (二)既(舊)有建物
    1.溫泉用水設備設計圖審查申請表。
    2.使用執照竣工圖。
    3.建物溫泉用水設備設計圖。
    三、用戶於建物改建時,未辦理用水設備設計圖送審或報驗者,本處得依章程第24條停止供應溫泉。
    四、如尚有其他與「溫泉用水設備設計圖送審」有關之問題,請洽(02)28882118,將有專人為您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