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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入學】小朋友符合哪些條件,可以「優先」分發至「額滿學校」?

    小朋友必須「完全符合」下列3項條件,才可以優先分發「額滿學校」,不符合其中一項,都不能優先分發︰

    1.小朋友、爸爸及媽媽三人(或小朋友跟監護人)要在當年度3月20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同一戶籍。

    2.小朋友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居。

    3.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1)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同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是在小朋友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

    (2)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連續居住3年以上,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證明(連續三年之計算方式為當前度前三年之3月20日前迄今)。並提供當年度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約4月中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另外下列情形之小朋友,亦屬於可以優先分發入學之對象︰

    1.小朋友的母親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且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並有居住事實者。

    2.小朋友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社會局核發111年度低收入戶第○、一或二類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

    符合上述情形之小朋友,請於額滿審查期間持證明文件至學校辦理審查作業。


    聯絡電話:1999分機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