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符合哪些條件,可以「優先」分發至「額滿學校」?
小朋友必須「完全符合」下列 3項條件,才可以優先分發「額滿學校」,不符合其中一項,都不能優先分發︰ 另外下列情形之小朋友,亦屬於可以優先分發入學之對象︰
2.小朋友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居。
3.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1)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同址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是在小朋友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
(2)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連續居住3年以上,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證明(連續三年之計算方式為105年3月20日前迄今)。並提供當年度1月1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約4月中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2.小朋友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有本市社會局核發108年度低收入戶第○、一或二類證明,並有居住事實者。
符合上述情形之小朋友,請於額滿審查期間持證明文件至學校辦理審查作業。
聯絡電話:1999分機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