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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用事業為何不開紙本統一發票而要開雲端(無實體)發票?

    因水、電、瓦斯等供應至固定處所,先使用後付費,且由數人共同使用並支付費用,使用情形更隨產權買賣或人口遷出(入)而時有變動,造成繳費人不明確。且目前本處代收、代繳用戶佔97%以上,均無法當場交付發票與繳費人,如採郵寄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一但遺失或被他人取得,將損及繳款人權益。且各公用事業如開立紙本統一發票,每年增加發票用紙量逾數億張,將消耗大量森林面積,為節能減碳,財政部特訂定「各地區國稅局推動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以公用事業開立雲端(無實體)發票為規劃,輔導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本處配合自105年起以載具開立雲端(無實體)發票,即一律以繳費通知單及已繳費憑證印製「載具號碼」方式,於繳費後開立電子發票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財政部104年11月6日台財稅字第10400688040號函示,公用事業如於次一期繳費通知單或當期已繳費憑證,載明前一期或當期所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者,僅須於用戶中獎時,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