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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教生就學】有關國小身心障礙新生如何入學?辦理入學鑑定的申請時間及相關證件為何?

    本市身心障礙學生入國民小學鑑定安置作業時程及手續如下:


    一、凡本市當年度年滿6足歲應入小學就讀之身心障礙學生,可於前一年度(約12月)就近至學區學校輔導室報名鑑定安置。


    二、報名必備資料

    1.報名表。

    2.全戶戶口名簿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申請參加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實際居住說明書。

    3.於報名期間尚在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1)身心障礙證明(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1份。

    (2)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下次評估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倘評估報告書未註明下次鑑定日期,則以評估報告日期在報名日期前一年內者為有效)。

    (3)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地區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


    三、當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小學鑑定安置作業及期程將另行公告。


    四、倘有問題,請逕洽本局特殊教育科,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