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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研習】有關校外單位所舉辦的活動欲申請教師研習時數認證應如何向本局辦理?

    1.涉及技職領域及各職業學校部份由中教科辦理。
    2.涉及高、國中部分由中教科。
    3.涉及國小部分由國教科。
    4.涉及幼教、鄉土等指定業務由學前教育科辦理。
    5.涉及特殊教育及指定業務由特殊教育科辦理。
    6.涉及藝術及民間基金會主辦之研習活動由終身教育科辦理。
    7.涉及體育、醫療及衛生保健之研習活動由體育及衛生保健科辦理。
    8.涉及學校工程、校產校地、都市計畫及總務等項目由工程程科辦理。
    9..涉及資訊類由資訊教育科承辦。
    10.涉及員工之進修研習由人事室辦理。
    11.涉及安全防護及防救災業務則由軍訓室辦理。
    12.如跨科室則輪流辦理(由文書股妥為分配並紀錄)。
    13.涉及民間單位部分由綜企科辦理

    以上申請單位如不具法人身份以上適用之。

    若申請單位為法人,請依「社會教育機構或法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進修認可辦法 」規定辦理。未盡事宜請洽本局綜合企劃科,連絡電話:02-27256355分機6355;1999-6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