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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中入學】設籍於本市之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應如何辦理入學?

    (一)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 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應於113年7月1日至7月5日逕至「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無法登入平臺者持戶口名簿正本、國小畢業證書逕至所屬學區國中辦理)

    (二)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或房屋稅繳稅證明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及當年度七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113年4月26日至5月2日止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優先資格分發入學::

    1、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二等親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以登記日期為準)。

    2、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連續居住6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如有問題請電洽中教科02-27208889或1999分機6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