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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如遭受性騷擾案件,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時,應如何處理為最快速的申訴管道?

    民眾遭受性騷擾事件,如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時,向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提起申訴時,尚需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另,如民眾遭遇性騷擾事件涉及刑事告訴,因刑事告訴期間為事件發生後六個月內,性騷擾申訴期間為事件發生後1年內,為使民眾免於警察機關及性騷擾防治法主管機關間奔波且為爭取時效,仍建議民眾親自至警察機關除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外,亦可洽詢警察人員是否可提出刑事告訴,此為最快速的申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