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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就學:「原在國內學校就學之役男,於19歲(含)以後第1次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應準備哪些證明文件?向哪個機關申請?應填申請書表格式?處理時限?」

    (一)應備證明文件(具下列條件之一):

    1.就讀我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者:檢附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2.以臺商(或臺商員工)之子身分就學者:

    (1)我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證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正本,驗畢歸還)及父或母在臺商公司之任職證明(任職證明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海基會驗證)。

    (2)就讀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歷學校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二)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三)臨櫃填寫役男出國申請書。

    (四)上班時間內「隨到隨辦」。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兵調體檢科,聯絡人:洪淑瑛,聯絡電話:23654361分機112,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