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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FAQ

    一、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為何?

    除草劑雖可協助農業生產,但相較於其他農藥僅在農地使用,除草劑則普遍用於住宅區、路邊水溝、公園或河川旁清除雜草等,為減少除草劑流布於本市非屬農業用地上,直接或間接影響空氣、水體及土壤品質,爰制定「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藉由加強農藥販賣業者責任,導入環境管理精神,嚴格管制除草劑之購買及使用,防止除草劑不當使用,避免水資源污染及危害生態環境,俾維護本市市民健康及生活品質。相關條文內容詳見本局網站除草劑專區(除草劑專區網址:http://www.dep.gov.taipei/ct.asp?xItem=218977445&CtNode=39374&mp=110001 )

    二、民眾如何檢舉除草劑不當使用行為,檢舉資料應寄送到何處?

    (一)若您於本市發現除草劑不當使用之行為,請以書面或臺北市陳情系統(https:/1999.gov.taipei/Front/main)檢舉,檢舉時請檢附違規證物(載有日期時間之影片、照片)及詳載人(如可供查詢之居所、電話等)、事(如違反事實及當時情形描述)、時(年、月、日、時、分)、地(如門牌號碼、地標)、物(如草木枯黃情形等違規項目),並提供個人基本資料(含真實姓名、身分證號、住址、聯絡電話等),本局即會依法進行後續查證作業。

    (二)檢舉時請將相關資料郵寄或直接送至本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或環保稽查大隊(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即可。

    三、檢舉除草劑不當使用案件,環保局的查處程序為何?

    目前本局辦理民眾依「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所檢舉不當使用除草劑之案件,將派員前往稽查,進行土壤、水樣及植物檢體採樣送驗,倘發現非農用土地有違規使用除草劑情形,可依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處新臺幣5千元至5萬元罰鍰,行政機關若有違規情形將加倍處罰。

    四、承辦檢舉除草劑不當使用案件的單位聯絡窗口為何?

    環保稽查大隊(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47號4樓),電話:2592-3600。

    五、若檢舉除草劑不當使用行為,需要留下檢舉人的資料嗎?

    如果檢舉人希望了解案件後續查處情形,需要留下您的相關資料及聯絡方式(含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本局將於案件辦結後函復辦理情形。

    六、所提供的照片或影片中的內容需包含以下人、事、時、地、物:

    (一)照片或影片中的違規行為需明確清晰,易於辨認並提供可供查詢之居所等資料。

    (二)相片或影片中有顯示日期(可事前於拍照器材中設定年、月、日、時、分)。

    (三)照片中違規的地點應有背景,如特定建築物、招牌、明確地址或橋樑,以為佐證。

    (四)拍攝除草劑不當使用之行為樣態(最好能連續拍攝)。使用攝影機則全程攝影為佳,行為人如有施用除草劑行為,應拍下除草劑藥罐,且最好拍到行為人面貌,以便於查證。

    (五)除了需提供以上照片內容外,請另外說明(書寫)清楚相關違規事實(人、事、時、地、物)。

    七、檢舉除草劑不當使用行為是否有檢舉獎勵金?

    臺北市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目前無檢舉獎勵制度,感謝檢舉人熱心反映及對環保的貢獻,我們將繼續努力改善您所反映的問題,讓我們的環境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