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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學】國、高中轉學,是否可以任意中途辦理轉學?或需以學期為基準?

    高中:

    1.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學校辦理學生轉科(學程)或轉學,應於開學前完成。因此,只能在寒暑假參加轉學考轉學,學期中無法轉學。

    2.本市公立高中職於每年暑假辦理聯合轉學考,私立高中職於每年寒暑假各校獨立辦理轉學考。若有轉學之需求,可逕上本局網站查詢本市公立高中聯合轉學考資訊或上國教署建置的「高級中等學校公告轉學資訊網」(http://210.59.13.247/transfer/)查詢本市公私立學校轉學考資訊。


    國中: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學生轉學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學生申請轉學時間不限制,但學期超過三分之二時,得勸其俟學期結束後申請轉學,以利學生學業及學校行政作業;如學生因故不回原國民中學就讀,欲轉入本市國民中學應協助其辦妥轉入手續。 同要點第6點規定略以本市額滿國民中學學期中一律不得招收轉學生,如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而出現缺額時,應等寒暑假期間方能受理學生轉入。綜合上述本市公立國民中學除額滿學校以外,各校得隨時受理學生辦理轉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