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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資會議採用變形工時後,需一次排好12個月的班表嗎?

    若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規定採四週變形工時,需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於變更勞工正常工作時間、例假或延長工作時間時,雇主應即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