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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方案(原馬上關懷)的服務對象?


    一、服務對象

    1.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 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通報個案。

    3.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4.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5.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6.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7.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服務內容

    由本市各相關局處、學校、醫療院所、警察單位、民間社福團體等針對近期生活陷困有救助需求者透過書面方式進行通報,各區公所受理申請案件後,召集訪視小組成員於24小時內進行訪視,訪視完成後即送交區公所進行核定,核予補助者並核發救助金。(或社工受理後認定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