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中低收入戶之申請單位、應備文件及標準為何?

    1.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應備文件:(1)申請表1份(可自本局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本局首頁/相關服務-社會救助/生活經濟輔助/中低收入戶服務)。(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1份。(3)戶長郵局或市庫指定銀行(現為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如: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3.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1年出境累計未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本市113年度為28,071元)。(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6萬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9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