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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者預防走失手鍊及身心障礙者防走失手鍊有何不同?

    年滿65歲有走失之虞(註),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之長者,可向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02-2597-1700)或老人福利科申請「長者預防走失手鍊」。

    未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之身障者,請逕洽臺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會館(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申請「身心障礙者防走失手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