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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本所肇事鑑定結果不服,要如何提出覆議?

    可以申請覆議,由覆議委員再次審議。 
    1.覆議申請方式:
    (1)「已進入司法程序者」(已提出告訴):向「司法機關」聲請覆議。 
    (2)「未進入司法程序者」(未提出告訴):請於收到鑑定意見書翌日起「30」日內,向「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申請覆議(附鑑定意見書影本及規費2,000元;交通局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北區,電話:02-27256889)。
    2.注意事項: 
    (1)覆議申請表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下載。
    (2)覆議需繳納規費2,000元,可親至「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繳納或以郵政匯票等方式繳納(詳情請電洽:02-2725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