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3月1日以前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何計算?
說明: 說明: (1)意義說明: (2)新北市實施清除處理費隨水徵收: (3)臺北市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 : (4)軍眷用戶清除處理費按普通(一般)用戶計費標準以實際用水度數計算徵收之。 (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開徵至今附徵百分比皆為 10%)
1. 用水費(含營業稅):5.2元【21-60度單價】*25度- 4元【累進差額】=126元
2. 基本費(含營業稅):68元
3.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未稅用水費*附徵百分比=126/1.05*10%=12元
4. 代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5元*用水量=5元*25度=125元
當月份之水費應繳總金額=126+68+12+125=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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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量級別及累進計費價格表(每戶每月)
用水量級別 一 二 三 四 五 用水量(立方公尺) 每立方公尺單價(元) 累進差額(元)
一、市政用水照5折計收。
二、臨時用水加50%計收。
三、表內單價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水法之規定內含5%營業稅。
四、水費金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按四捨五入計算。 基本水費表(每戶每月)
水表口徑
(mm,毫米)基本費(元/月)
※本處現行除大用水戶每月收費1次 外,餘均採2個月收費1次,基本費亦採2個月計收。
清除處理費費率表
代徵地區 臺北市 新北市中和區、永和區、新店區、
三重區及蘆洲區汐止區 代徵費用
(元/度)備註
2、永和區98年7月1日起改採隨袋徵收。
3、中和區及三重區99年7月1日起改採隨袋徵收。
4.新店區及蘆洲區自99年12月1日起改採隨袋徵收。
2、汐止區自99年12月1日起改採隨袋徵收。
C.中和區及三重區自99年7月1日起實施家戶垃圾隨袋徵收,同步停止隨水費附徵。
D.新店區及蘆洲、汐止區自99年12月1日起實施家戶垃圾隨袋徵收,同步停止隨水費附徵。
若有疑義請洽新北市請洽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29558191。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 用水費(不含營業稅)*附徵百分比(%)
分段加壓維護管理費收費標準:
新北市:一段加壓每度3.5元,每增一段加收3元。(本項自94年1月1日起施行)
2.臺北市內湖區西康里高地社區用戶位於山坡地保護區且為非營業用戶免收分段加壓維護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