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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申請畸零地調處?

    依<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雙方應私下先行協調,協調不成(係指雙方土地無法合併建築使用或意見無法合意、雙方意見一致為土地不合併使用亦為調處不成),再檢附紀錄向建管處申請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