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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所屬各機關與市民可否自行加裝監視器?

    一、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於本市公共場所設置錄影監視系統,需依102年7月1日制訂「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之相關設置規定辦理,本局每年辦理各設置機關錄影監視系統之查核。

    二、一般市民在私領域所裝設之錄影監視器,於不涉及侵犯他人隱私之法令規定下,並不受「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所規範,故可自行裝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