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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受保護樹木移植之程序為何?應備文件?

    依「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作業要點」規定:

    (一)受保護樹木原地保留時,應提送保護計畫。

    (二)無法原地保留時,應提送移植與復育計畫。

    (三)部分原地保留而部分移植時,應提送保護暨移植與復育計畫。

    受保護樹木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由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樹委會)審議,其作業程序分為幹事會或專案小組審查、委員會審議二階段。申請提送免保護計畫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審議之申請案件(以下簡稱免審議案件)及簡化審議案件提送幹事會審查;一般審議案件提送專案小組審查,若經審查決議提送委員會審議者,則再提送委員會審議。幹事會及專案小組審查通過之決議案定期提報委員會備查。

    受保護樹木保護暨移植與復育計畫內容,請洽文化局業務承辦人員(電話1999轉分機3561.3570.3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