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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低收入戶之洽辦單位、應備文件及資格為何?

    1.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2.應備文件:(1)申請表1份(可自本局網站下載,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6230027)。(2)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1份。(3)戶長郵局或市庫指定銀行(現為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如:身心障礙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3.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1年出境累計未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13年度為19,649元)。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9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