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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散演藝團體?

    一、網路申請後,郵寄相關紙本文件至文化局。

     

    二、所需文件如下:

    1. 解散登記申請書。
    2. 登記證。
    4. 財產狀況及處分清冊。
    5. 歷年之年度會計決算書。
    6. 解散當年度及前二年度之會計憑證。

    三、處理時限:30日。

     

    四、承辦單位:文化局藝術發展科,電話:02-2720-8889#3552。


    請留意用印之大小印鑑章需與文化局登記之大小印鑑章相同。
    (申請解散詳細說明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