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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的先生已經在台北市設籍滿1年,而我本人沒有滿1年,明年初小孩才出生,那我必需等我和小孩都設籍滿1年才可以申請育兒津貼嗎?

    育兒津貼為配合行政院擴大實施育兒津貼之意旨,發放中央育兒津貼。

     

    0至2歲:申領「衛生福利部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當月29日撥款)。

    2歲以上:申領「教育部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次月20日撥款)。

     

    上述中央育兒津貼無設籍須滿1年之限制。

      

    故只要符合以下申請條件:

    1.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


    即可於兒童出生後60日內於本市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時,同時送育兒津貼申請,或逕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