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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本局所轄河濱運動場地是否收費

    1.棒壘球、足球、橄欖球、網球場、籃球及極限運動場等類為收費開放式運動場地,其餘場地未收費。

    2.本局於110年7月28日訂定發布「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開放式運動場地收費基準」(下稱本基準),並自110年10月1日起實施,本階段針對具獨占性及排他性之棒壘球場、足球場、橄欖球場、網球場、籃球場及極限運動場等6類運動場地收取場地使用費及照明使用費,除經本局審核通過符合本基準第9條所列之情形得減(免)徵相關費用外,皆應徵收場地使用費;惟為提供多數市民活動空間、推廣本市運動風氣及提升規律運動人口之政策目標,另針對棒壘球場、足球場、橄欖球場之非營利活動,得免徵場地使用費,但仍收取使用照明設備費用。收取費用除了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另得提供場地辦理營利活動,可活化運動產業,並符合民眾實際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