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自借款日起算於第4年起按月償還本金;攻讀博士學位者,自借款日起算,於第6年起按月償還本金,於第11年起開始按月攤還本息。本案相關訊息請洽本局綜合企劃科連絡電話:02-27208889#6349
攻讀碩士學位或專技證照者,自借款日起算於第4年起按月償還本金;攻讀博士學位者,自借款日起算,於第6年起按月償還本金,於第11年起開始按月攤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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