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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之標準作業流程?

    (一)針對現行發生之家庭暴力案件,警察機關受理後應立即派員至現場處理,如發現傷患,即刻送醫救治,並以適當方式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安全,倘有違法情事,依法逕行逮捕、拘提;另針對現場處理情形及個案狀況,均縝密蒐證並製作「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於線上傳送通報至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後續處遇工作,以提供加害人、被害人妥適的協助與醫療服務。

    (二) 如遇民眾親至警察機關報案或非現行發生之案件,應就個案狀況,提供被害人權益、救濟及書面服務資料,並予說明;另亦需線上填報「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傳送至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後續處遇工作。

    (三) 警察機關受(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當事人關係如係現有或曾有婚姻/同居關係,受理員警於線上通報時同時填寫臺灣親密關係危險暴力評估表(TIPVDA),並針對填寫分數大於5分者,列為家庭暴力高危機個案予以控管,加強被害人保護並對加害人實施約制訪查,以防止重大家暴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