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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如為減輕員工負擔,原從職工薪津扣撥的福利金可否由事業單位代付?

    職工薪津之扣提,應依法定數額提撥,不得以固定額數扣繳,且原則上亦不鼓勵由事業單位提撥,惟如確考量減輕職工負擔,又需兼顧職工福利金條例之立法意旨,可由事業單位提撥,但該提撥仍應以職工薪津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