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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習班】補習班增加班舍

    1.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規定,補習班申請增加班舍應擬具變更申請書、新增班舍位置略圖、新增班舍使用權證明書(如係租賃,租期須在二年以上,租約應經公證或認證,該班舍須有獨立之門牌號碼)、新增班舍核准作補習班使用之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及核准消防安全設備平面圖(但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補習班,得依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辦理)、財產目錄表、原立案證書及設立代表人照片二張、有共同設立人者,需一併檢附共同設立人同意變更之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教育局提出申請。
    2.相關規定及表件資料可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網站查詢下載(網址路徑:首頁/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補習教育股/補習班/補習班管理、變更業務應備文件一覽)

    連絡電話:1999分機6425、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