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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申請「創業補助」之申請資格、申請期限、補助經費為何?


    1. 申請資格

      依據本自治條例第十條之二規定,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創業費用之補助:

      1. 於本市完成登記之公司及所在地登記於本市之中小企業(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之中小企業)或外國公司。

      2. 創業計畫應具創新、創意或加值潛力。

      3. 創業計畫未獲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



    2. 申請期限

      應於新投資創立登記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

    3. 申請補助經費

      申請補助經費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最高申請補助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