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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局辦理之托育費用補助內容有那些?

    就托於臺北市12歲以下兒童,符合各補助資格要求者,有下列托育補助項目可供申請:

    一、臺北市-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一)設籍本市12歲以下兒童,實際就托於本市保母或立案之私立幼托機構(托兒所、幼稚園及改制完成之幼兒園)、課後托育中心(含改制後之課後照顧中心),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可申請補助: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經本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

    3.經本局委託安置於兒童安置及教養機構之兒童。

    4.危機家庭經評估核定有托育需求之兒童。

    5.特殊境遇家庭未滿六歲子女或孫子女。

    6.經本局評估需緊急轉托之兒童(係指兒童托育之照顧者未適當照顧,經本局評估必須立即轉托者)。

    (二)補助金額:

    1.就托於保母者,學齡前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學齡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整。

    2.就托於托嬰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整。

    3.就托於幼兒園者(含緩讀生),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以特殊境遇家庭兒童身分申請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兒童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化幼兒園者,應優先申請教育部及本府教育局學費補助,本補助不予補助。)

    4.國小1至2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500元。

    5.國小3至6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500元。

    ※就讀私立幼托園所符合請領「5歲免學費教育計畫」之大班生,若加額領取「臺北市5歲學費補助」12,543元/學期,致領取總額超過36,000元/學期以上者,無需辦理該學期托育補助差額之申請及撥付。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滿2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費用:本補助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開辦,補助將未滿3歲幼兒送托參與準公共之保母、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照顧者。

    (一)申請資格:

    1.委託人為一般身分,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或弱勢家庭。

    2.委託人送托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等,且每週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

    3.委託人申報期間,該名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未領取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津貼。

    4.委託人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二)補助金額:

    1.送托公辦民營之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者:一般家庭補助7,000元、中低收入戶補助9,000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補助11,000元。另第二胎子女加發1,000元、第三胎以上子女加發2,000元。

    2.送托參與準公共化托育之私立托嬰中心或保母者:一般家庭補助13,000元、中低收入戶補助15,000元、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補助17,000元。另第二胎子女加發1,000元、第三胎以上子女加發2,000元。

    3.上揭補助金額皆以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為原則。

    4.本項補助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以上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三)申請資料受理單位:將申請資料寄給送托保母所加入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經初審應備文件無誤後,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彙整送社會局,由社會局複審無誤後,按月撥入家長帳戶中。


    三、臺北市-友善托育托育補助:

    (一)補助對象:未滿3歲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設籍本市,將未滿3歲兒童送請本市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提供者照顧,並向本局提出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費用申報者。

    (二)補助金額:

    1.送托本市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者,一般家庭每名兒童補助2,500元。另申請兒童有其他兄者姊,加發500元;中低收家庭第一胎及第二胎子女補助2,500元,第三胎以上子女補助1,500元;低收家庭第一胎子女補助1,500元,第二胎子女補助500元,第三胎以上子女不予補助。

    2.送托本市公辦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每名兒童補助4,000元。另申請兒童有其他兄姊者,加發2,000元。

    3.送托參與本市準公共托育之私立托嬰中心及保母者:每名兒童補助5,000元。另申請兒童有其他兄姊者,加發2,000元。

    4.本項補助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以上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

    5.準公共托補助與友善托育補助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為原則。

    (三)申請資料受理單位:將申請資料寄給送托合作保母所加入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兒童就托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經初審應備文件無誤後,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就托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彙整送社會局,由社會局複審無誤後,按月撥入家長帳戶中。


    四、臺北市-協力照顧補助:

    (一)補助對象:未滿3歲兒童之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或行使負擔兒童權利義務一方或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將兒童送請本市協力照顧單位照顧(或父母以外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收托三親等內兒童並於本市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且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協力照顧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

    1、兒童及申請人皆設籍本市。

    2、兒童送托地點於本市。

    3、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二)補助金額:

    1、一般家庭、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送托結訓保母或學歷保母者,補助2,000元;送托證照保母或托嬰中心,補助3,000元。

    2、弱勢家庭:送托結訓保母或學歷保母者,補助4,000元;送托證照保母或托嬰中心,補助5,000元。

    3、本項補助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以上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半個月以下者,以半個月計。